编委名单

委会主任:陈文申 廖祥忠
编委会副主任
段 鹏 刘延平 刘守训 李新军 曾遂今

编委:(按姓氏笔画排序)
王建元 叶松荣 田可文 伍国栋 伍建阳 庄 元 刘永平 刘延平 刘守训 苏志武 李兴国 李怀亮 李俊梅 李新军 杨民康 宋 瑾 张 晶 张小夫 张伯瑜 张金尧 陈建华 陈荃有 苗 棣 金兆钧 周 涌 周月亮 周华斌 周靖波 居其宏 赵志扬 赵塔里木   胡正荣 胡智锋 段 鹏 施旭升 秦 序 袁 军 贾达群 徐昌俊 徐敦广 高福安 郭建民 彭文祥 韩宝强 韩钟恩 曾田力 曾原纪 曾遂今 谢大京 谢嘉幸 路应昆 蔡 翔 廖祥忠 薛艺兵 戴嘉枋

学术顾问:仲呈祥

主 编:曾遂今
副主编:韩宝强 秦 序
编 辑:韦 杰 魏晓凡

特邀撰稿人
冯 亚 王 ?? 佟雪娜 张 谦 赵志安 邵 萱 袁 昱 殷玉环 蒋 劼 赵志奇 袁 茜 董 珍 张鹏飞


投稿须知

  • 《音乐传播》投稿须知

    《音乐传播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、中国传媒大学主办的音乐类中文学术季刊,国内刊号CN10-1064J,国际刊号ISSN 2095-395X,面向全国和海外正式发行。办刊宗旨为:刊载音乐传播及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成果,探索音乐传播的基本规律、特点和方法,提供音乐传播领域学术交流平台,促进我国音乐传播和音乐教育事业发展。刊物目前所设的主要栏目有“理论建设”、“传媒音乐教育”、“音乐科技与创作”、“社会音乐文化建设”、“传统音乐文化传播研究”、“音乐文化产业”、“网络音乐透视”、“影视音乐研究”、“音乐期刊研究”、“广播电视音乐论坛”、“中国高校校园音乐文化建设”、“国际学术前沿”等。

    《音乐传播》征稿对象为海内外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师生与科研人员,科研院所专家学者,文化事业、文化产业、媒体等领域的从业人士等。

    敬请投稿者关注下述事项:

    1. 在本刊投稿和发表文章,无须缴纳任何费用。任何以本刊名义向作者收取费用者,均不能代表本刊编辑部立场。稿件原则上应为音乐传播类题材的学术论文,并符合本刊宗旨。特别欢迎富有创意、观点鲜明、材料翔实、论述深刻、结构严谨、含有真知灼见的论文。来稿务必齐、清、定。

    2.来稿建议使用电子版,Word工作文档格式(.docx或.doc),发送至电子邮箱mctougao@126.com。请将文档作为附件(Attachment),并令邮件标题中包括“投稿”一词(若无此词,则无法收到自动回复)。若使用电子文档和互联网确有困难,可先致电编辑部咨询(电话010-65783710),经编辑部同意,可寄送纸质版至: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1号中国传媒大学67号信箱(艺术研究院《音乐传播》编辑部)(邮编100024)。为避免延误,请勿投寄个人。纸质稿恕不退还,请自留底稿。出于环保考虑,能使用电子版投稿者,请勿寄送纸质稿。

    3. 来稿正文篇幅原则上不短于3 000字,不超过20 000字(但若是涉及重大的理论或实践问题,或阐述重要学术思想的论文,可放宽字数要求);标题应具有高度概括性,欢迎和鼓励提供文章题目的英文表述;较长的稿件可以使用多级小标题,但尽量不超过三个层级。学位论文及其他长篇文稿,请按上述要求自行删节、修订后再投送本刊。

    4. 除综述等非研究性文章外,来稿请附上200字左右的中文摘要、3至8个中文关键词;欢迎和鼓励同时提供文章题目、摘要和关键词的英文版本。

    5. 文中若使用图表,须尽量少而精;若用谱例,原则上应使用五线谱,并标出谱例序号。最好提供Sibelius软件生成的工程文件(后缀名为sib)和eps格式矢量文件;若用其他软件打谱,可仅提供矢量格式文件,但请单独与编辑接洽,以便设法将谱表高度和谱行宽度调整至本刊的通用参数。

    6. 凡引用、参考他人文献,不管有无使用引号,均须详细注明出处。著录项目除了作者(编者、译者)、标题之外,期刊文章还须标明刊名、卷期次、全文起止页码,著作则须标明出版地、出版者、出版年、版本、页码等,互联网文献则须标明网站名称、文献所在页面的完整网址(URL)、作者引用该网络资源的日期等。请一律采用页脚注释,注释号码使用阿拉伯数字,注于文字右上角,且全文连续编号。凡与上述标准规范明显不符的稿件,本刊有权请作者修改。

    7. 来稿请提供作者简介(包括作者真实姓名、工作单位、职务或职称、最后被授予的学位名及其所属门类、主要研究方向、详细通信地址、邮政编码、电话号码、电子邮箱等)。

    8. 本刊欢迎科研基金项目成果,凡获基金资助的论文,请注明项目的正式名称和项目编号。本刊欢迎体现国际学术前沿的译文,译稿请附原文和版权授予证明。如有疑难,可通过电子邮件向本刊咨询。

    9. 来稿应具有原创性,请勿一稿多投。本刊所录用文稿,作者按我国《著作权法》享有著作权,并不得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。本刊依据我国《著作权法》可对来稿的文字和内容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删节。为宣传本刊或促进海内外学术交流,本刊全文或部分内容可能被上传到互联网,或为其他书面、电子出版物收录、转载或摘编。作者若不同意上述删改或转载行为,请务必在投稿时预先声明,。本刊刊登的文字、图片作品,若欲转载、摘登,请先通过电子邮件征得本刊同意,并按本刊要求实施。

    10. 本刊发表的所有文章内容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不能代表本刊意见,请作者自负文责。

    11. 对于拟用稿件,本刊一般将在两个月内(最长四个月内)以书面或电邮方式给予答复。若逾期未收到本刊对稿件的处理意见,作者可自行处理稿件。

    12. 本刊保留对以上征稿事项的修改权和解释权。

    谨此向您提出约稿邀请,衷心期待您在音乐传播学术论题上的真知灼见!让我们共同推动音乐传播学科建设,推进我国音乐传播事业与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!

    《音乐传播》编辑部

    二〇一八年九月

     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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